档案接收过程中建设、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(市政工程)
档案接收过程中建设、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(市政工程) | |
序号 | 相关事项 |
1 | 所有施工过程资料均需原件。 |
2 | 资料顺序应按一览表顺序整理好。 |
3 | 建设单位是编报工程档案的责任单位,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,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,市政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收集汇总竣工资料,并应安排人员统一负责所移交的资料。 |
4 | 涉及移交两条(含)道路以上时,应分别梳理每条道路资料,且每条道路按道路、排水、电力、通信等专业工程分别整理,应有单独的文字及竣工图。 |
5 | 应明确轨道工程各标段具体含有的站点、区间,应按照每个单位工程整理好资料后再移交。 |
6 | 若施工工艺不同,根据一览表,部分资料不涉及需明确。 |
7 | 商混资料应提供竣工资料,强审报告应齐全。 |
8 | 资料情况说明(文字、图纸共用存档等情况)应清晰、明确。 |
9 | 竣工图目录与图应一一对应(图号、图名、版本号),竣工图图章应盖在图框内空白处,竣工图章清晰、签字齐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