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接收过程中建设、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(建筑工程)
档案接收过程中建设、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(建筑工程) | |
序号 | 相关事项 |
1 | 所有施工过程资料均需原件。 |
2 | 资料顺序应按一览表顺序整理好。 |
3 | 建设单位是编报工程档案的责任单位,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,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,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收集汇总竣工资料,并应安排人员统一负责所移交的资料。 |
4 | 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、实际建筑面积是否一致,如不 一致请明确原因并书面说明。 |
5 | 土建、水电按楼栋准备资料,消防、弱电、幕墙等专业工程按专业准备资料。 |
6 | 专业工程需有单独的文字及竣工图。 |
7 | 商混、预拌砂浆资料应提供竣工资料,强审报告应齐全。 |
8 | 资料情况说明(文字、图纸共用存档等情况)应清晰、明确。 |
9 | 竣工图目录与图应一一对应(图号、图名、版本号),竣工图图章应盖在图框内空白处,竣工图章清晰、签字齐全。 |